政策宣传动画之地址虚假登记

政策宣传动画之地址虚假登记

政策宣传动画的解色分为:人物A、人物B、邮递员、旁白(女)、动画场景一

A:哥们,我想成立一家公司,找不到合适便宜的地,你有啥好法子?B:现在开公司,住所都用承诺的,就在表格上填个地址,就能登记。小事一桩。地址真的假的,who care!

A:这样合适吗?会不会有麻烦呀?

B:有啥不合适的,关键是能省下一大笔租金呢!

A:有道理。管它呢,省钱要紧,运气不会那么背的!

 

动画场景二

旁白(女):两个月后,该企业被抽中需要核查登记信息,市场监管局委托邮局寄送专用信函。

邮递员到现场一看(疑惑、搔头):“是这个地址没错,但这楼就7层高, 9是哪来的?

旁白(女):收到退回的信函后,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记录了相关情况。

执法人员C一边抬头询问,一边低头做笔录。

 

动画场景三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吧,经核查,你公司涉嫌提供虚假地址对此你有什么要申辩的吗?

A没有

A(垂头丧气):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动画场景四

执法人员CA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A大哭,后悔不已,钱飞走了。


 


法律小知识(动画旁白

一、什么是“住所”?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事主体的住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营场所”则是生产经营或主要办公所在地,应当符合生产经营所需的条件。

二、什么是“住所虚假”?

1、使用虚假的地址,例如完全不存在的建筑物或建筑空间;

2、使用行政机关大楼、公厕等不适宜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等公共空间;

3、未取得场所产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该场所用于登记;

4、签订未实际履行的虚假租赁合同,实际未在该地点办公或未委托该场所人员接收信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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